校内各有关单位:
2023年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为做好本年度省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2023年度省基金计划项目类型包括重点类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创新群体项目)、面上类项目(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所有项目均为前资助项目,申请条件参照科技厅通知。
二、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含青年、一般面上、杰青、创新群体、联合基金等省基金各类项目)。申请人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基金项目申请不超过3项。
2.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可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省基金项目。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或项目无故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截至本通知发布前已提交验收报告尚待实施验收的项目暂不在本限项范围内,若后续验收不通过,新申请项目将予以终止。
3.申请人不得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重复多头申报不同类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报,对于申请人在以往获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4.申请人若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由学校推荐申报省基金面上类项目未获得立项资助的,将暂停2024年度省基金面上类项目申报资格。
5.科技厅“杰出青年项目”和“创新群体项目”申报不限项,各单位按申报条件精心遴选,尽力辅导,应报尽报,具备申报资格的直接列入《申报推荐表》,不占推荐指标。
三、申请要求及说明
1.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我校拟采用二级评审方式。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对面上类项目(“一般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进行院内评审,依据《二级单位面上类项目推荐指标分配表》(另行通知)中本单位分配的指标按序推荐(按省科技厅要求,推荐的青年项目不得少于一般面上项目),各单位于2023年2月27日16:00前向科学技术发展院提交《2022年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推荐表》(附件5)的签字盖章档和电子档,完成推荐的同时须向科学技术发展院报送面上类项目评审活页纸质档一式6份(附件6,A3打印中缝装订),活页应做匿名处理,逾期视为该单位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2.一般面上项目申请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项目申请人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3.不受理项目申请情形包括:①省基金申报指南规定范围之外的申请;②承担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的申请;③正高级职称人员申请面上类项目;④不属于基础研究的具体产品及工艺研发类项目申请;⑤主持过2次省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人申请;⑥软科学课题申请。
4.推荐名单经学校公示结束后,申请人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jhsb.hbstd.gov.cn)(选择“个人账号”用户类型登录),在线填报申报书并按要求将签字盖章的相关附件材料以PDF文件格式上传平台系统(附件材料清单见平台系统)。项目网上申报时间截至到2023年3月8日上午12:00,此后系统将关闭。
5.省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立项当年一次性拨付。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实施期为2年,单项资助额度原则上为5万元或8万元;杰出青年项目、创新群体项目实施期为3年,单项资助额度原则上分别为30万元、50万元。具体立项资助经费额度均以正式立项文件为准。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创新群体项目实行项目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报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结题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
6.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预期成果目标制定须科学合理,不得夸大学术、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调整。
四、申请人的责任与义务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省基金资助。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省基金项目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3-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撤销立项,追回资助经费。
申请人学术不端行为记入省基金申报信用评价档案。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3.2.8